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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app官方入口    发布时间:2024-09-14 11:32:37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来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1) 截止2024年5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1、 公司独立董事周波女士、周志华先生、魏春燕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2、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3、 根据相关要求,上述议案10、14、15、16、18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4、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投票结果。

  (1)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持股凭证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5)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线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 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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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65,028,182.8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5,413,281.4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348,654,758.05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492,468,782.29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孰低原则,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1,492,468,782.29元进行分配。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34,724,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股份派发现金股利5.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0,140,000.6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分配总额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以及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战略前提下,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拟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则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办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工作。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以及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战略前提下,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 客观、公正、审慎的审计,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边俊豪,200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军,201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于建松,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9 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4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多方面的因素,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时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履职能力以及考虑会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结合其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进行投资理财。

  1、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 投资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投资的相关事项。

  6、 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具体事宜,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品种和投资金额。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可预测,且可能会存在工作人员对市场判断失误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进行决策。同时,公司制定的《风险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实施与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来规范公司的投资风险行为。同时要求参与和实施投资理财计划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投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在公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公司投资决定提供合理建议。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情况的日常监督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即时汇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核查投资情况,以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管控。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及时提出,有必要时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投资活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择机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并可有效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稳健,销售规模不断扩多,有着较为充裕的资金。在保障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进行投资理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障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拟同意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为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的外币。在该范围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事项所需的合同及相关文件。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注1: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为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99.50%。

  注2:越南海尔梅斯责任有限公司为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注3:安徽汉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为浙江汉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注4:浙江柯茂节能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70%,香港汉钟持股30%。

  注:以上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数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2023年1~12月数据。

  本公告为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实际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后,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及融资实施进度与金融机构协商签订有关担保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的外币,在该范围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20,232.2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70,615.75万元的5.46%。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据额。

  公司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发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则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进一步发展,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目前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偿债能力较强。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各子公司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额度内开展资产池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并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结合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开展资产池业务过程中质押担保所产生的共用额度,将形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总额不得超过资产池业务额度。

  公司将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可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确保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资产池中质押的票据的额度,质押的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汇情况和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1、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 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资产和待开应付资产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实质为外汇远期交易、外汇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外汇利率掉期交易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 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3、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收付汇,公司日常的收付汇结算不可避免的受到汇率及利率波动的影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基于此,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适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实质为外汇远期交易、外汇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外汇利率掉期交易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公司外币资产、外币负债为背景,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公司预期外汇收支规模和期限相匹配。

  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结算。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种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2、 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投资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的过程、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

  3、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 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相关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公司控股子公司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汉钟”)拟与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钟控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韩国世纪公司(简称“韩国世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3)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汉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汉力”)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4)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东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东元”)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5)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江西东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江西东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6)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上海汉钟真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真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7)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杭州汉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杭州汉创”)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8)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浙江科恩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科恩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余昱暄、曾文章、陈嘉兴、廖植生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中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需回避表决。

  注:披露日期2023-04-28,(2022-007)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关系:汉钟控股为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企业,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新台币601,478万元,净资产为新台币482,386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新台币0万元,净利润为新台币97,060万元。

  经营范围:空调机、冷冻机、冷暖房机、产业设备工程、卫生及冷暖房工程、冰蓄热设备、低温仓库及特定设备、机器相关的工程及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青岛世纪东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韩国世纪为持有青岛世纪东元24%股权的股东,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青岛世纪东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韩国世纪为持有青岛世纪东元24%股权的股东,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台湾汉力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在台湾投资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副董事长曾文章先生担任台湾汉力董事,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新台币33,755.27万元,净资产为新台币16,656.67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新台币15,723.17万元,净利润为新台币886.55万元。

  台湾汉力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在台湾投资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副董事长曾文章先生担任台湾汉力董事,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台湾东元为青岛世纪东元投资方母公司,青岛世纪东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台湾东元为青岛世纪东元投资方母公司,青岛世纪东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中央冷水机、工商用空调及空调设备配件、空气压缩机;中央冷水机、离心式冷水机组、家用空调、工商用空调及空调设备配件、空气压缩机、冷媒压缩机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5,913.5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46.80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33.0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7.90万元。

  江西东成为青岛世纪东元投资方控制的企业,青岛世纪东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从事泵阀、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真空泵生产加工(仅组装)、维修、销售,自有设备租赁,润滑油,润滑脂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06.0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6.07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2万元。

  上海真空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副总经理游百乐先生在上海真空任执行董事,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795.2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4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9.5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7.75万元。

  杭州汉创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副总经理游百乐先生在杭州汉创任副董事长,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杭州汉创控股股东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关联交易金额相对较小,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电动机、微电机、电机配件的制造,自产产品的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29,053.7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974.01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444.7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771.80万元。

  浙江科恩特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曾文章先生在该公司任职,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2024年度,汉钟控股拟提供土地租赁给台湾汉钟,地号为台湾省桃园市观音区工业区段三小段和桃园市观音区工业区段二小段,承租土地面积合计为8,782.43平方公尺。台湾省台中市南屯区宝文段008-0025和0075-0016土地,承租土地面积合计为12,113.62平方公尺。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台湾汉力销售压缩机及零部件、台湾汉力拟向上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膨胀机发电设备及技术服务。

  6、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线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海真空销售线、 公司及子公司与杭州汉创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杭州汉创销售线、 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科恩特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浙江科恩特采购电机及零部件、销售电机零部件等。

  1、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充分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关联交易在同类产品销售和采购中均占比重都较小,对公司当期及日后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有限。

  2、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 为保证双方生产经营需要的连续性,在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下,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次收购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入股杭州长河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148.90万元对杭州长河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长河”)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6%。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推动本次增资入股事项,包括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协助以及跟进杭州长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进度等。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兴路158号2号楼210室

  说明:以上为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数据,标的公司及其项下投资公司单体的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合并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杭州长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调查及标的公司陈述和保证,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争议、仲裁或诉讼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公司的完整权利,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以及因任何担保、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而限制股东权利行使之情形。

  本次交易综合考虑标的公司对本公司产品线的扩充、战略合作的影响、后期发展潜力、所处行业地位、盈利能力及财务情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1、 目标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空气悬浮式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等流体机械的研发与制造业务。

  2、 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7.1033万元。经工商登记的原股东在目标公司持有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本公告中“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三)交易标的股东持有情况”。

  3、 投资者拟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公司进行投资,且目标公司和原股东也愿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接受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投资。

  基于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向投资者提供的目标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前景规划和未来5年经营预测,各方一致同意,投资者拟向目标公司共投资人民币1,148.9万元。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17.1033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75.6418万元。

  投资者将以人民币1,148.9万元认购目标公司6% 的股权,其中人民币58.5385万元注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90.3615万元入资本公积。

  目标公司应在本次增资的交割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自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取得目标公司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目标公司应于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提供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在投资者收到目标企业来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且原投资者实缴完毕认缴的注册资本额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应按本协议中应缴付增资额认购对价共计人民币1,148.9 万元,并将所有投资款一次性划入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投资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实际支付投资款之日为交割日。各方同意,不论工商登记何时办理完成,投资者应自交割日起拥有目标公司6%的股权,有权行使相关的股东权利。

  目标公司和原股东应共同且连带地作出关于“授权、不冲突、有效存续、财务报表、未披露债务、股本、税务”等陈述和保证并确认投资者对本协议的签署依赖于该等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交割日均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目标公司和原股东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和执行及交割后的三年内存续,并且不受投资者或其代表对相关问题的调查的影响。

  投资者确保“授权、不冲突、有效存续”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交割日均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目标公司将投资者列为重要的战略经销商合作伙伴,配合投资者的市场需求及时开发或定作相应的产品,并给予投资者价格优惠,优惠的程度应预留出投资者经销商销售定价空间,具体细节以双方书面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目标公司、原股东、及投资者签署,即对其具有法律效力。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做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争议解决期间,各方继续拥有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

  本协议一式六份,目标公司及投资者各执一份,其余留档备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本协议经各方主体盖章且投资方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安置、补偿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随着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以及行业技术水平的慢慢的提升,对鼓风机设备的能效要求会日益提高,具备节能高效、低噪音等优势的气悬浮离心式鼓风机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广阔,应用领域日益广泛,应用深度逐渐加强,气悬浮离心式鼓风机可大范围的应用于城镇污水以及化工、印染、造纸、制药、垃圾焚烧等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工艺;可大范围的应用于氧化铜、氧化铁、氧化锆等金属颜料和化工新材料行业;可大范围的应用于食品发酵、乳制品发酵、饮料、生物工程、制药、精细化工等生物发酵行业;可大范围的应用于 ABS 塑料粒子、煤粉、短纤等其他轻质颗粒状物料的输送工艺;可大范围的应用于冶金、焦化、石化、水泥、热电等行业的烟气脱硫处理工艺等市场。